環境治理要創新市場機制
發布時間 : 2020-05-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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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《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》,為我國構建黨委領導、政府主導、企業主體、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勾畫藍圖。
網民指出,環境治理固然需要政府這只“看得見的手”更好地發揮作用,但不等于政府包辦代替,也需要發揮市場這只“看不見的手”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。兩手都要抓,這就要求落實各類主體責任,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。
網民“馬中”認為,指導意見強調包括政府在內多元治理主體的合作,充分利用國家和政府的制度資源,吸收市場和社會的創新機制體制,有助于實現環境治理的適應性、可持續性和靈活性。要抓住政府與市場兩個方面,針對環境治理體系薄弱環節提出切實、可行、有效的多樣性參與方式。
網民“鐘寰平”表示,在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方面,須致力于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,打破地區、行業壁壘,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,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;規范市場秩序,減少惡性競爭,防止惡意低價中標,形成統一、公平、透明、規范的市場環境。
網民“王學軍”建議,完善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標準,加強財稅支持,建立健全常態化、穩定的中央和地方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,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。完善金融扶持體系,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,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。
網民“泰山”提出,可以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服務,設計更豐富的綠色金融產品,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治理領域,有效緩解污染治理投資不足的矛盾,加快推動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。著力通過鼓勵多元投資、拓寬融資渠道、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等方式,構建市場化的多元融資體系。